1 / 6
文档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57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2/29 文件大小:5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福田区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对全区公共文化场所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繁荣和发展福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现辖区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深圳市《在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中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包括政府全额投资或资助建设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政府全额投资的文化设施所有权属区政府,分别委托区文化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管理。政府资助的文化设施,其所有权属投资主体方,区文化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支持其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第二章场所分类第三条公共文化场所按服务性质分为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准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政府与社会联办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三类。第四条区文化馆中心馆、区图书馆和各街道文化站,为政府全额拨款的文化事业机构,属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室(活动中心),属政府定额拨款、资助运营的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区文化馆景田分馆、石厦南分馆、福田南分馆、梅林分馆、园岭分馆、白沙岭分馆为政府投资兴建、差额拨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属于准公益类文化服务场所。街道中心文化广场、社区文化广场(场所)、企业文化广场,属于政府或政府与社会联办的开放式公共文化场所。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区文化馆中心馆、区图书馆属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机动指标由政府确定,实行馆长负责制和全员聘用制。现有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续聘,其他人员由人事部门和文化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人才,以一年为期签定聘用合同。编内人员基本工资保持不变,临时岗位津贴作为奖励基金集中掌握,按目标管理量化打分,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具体操作办法与人事部门商定后实施;机动指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编制人头下拨,由单位根据实有人数和目标管理量化得分情况进行分配。职称评定采取评聘分开的办法,允许高职低聘,打破职称评定终身制。第六条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香蜜湖等6个街道文化站为省特级文化站,园岭、莲花街道文化站为省一级文化站。政府按照特级文化站每年60万元、一级文化站每年50万元的标准下拨运营经费,此经费包含聘用人员工资。政府按省、市文件规定配备街道文化站编制,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聘请一定数量雇员。街道文化站站长必须既有一定文艺专长又有较强群众文化组织协调能力,现有文化站站长经文化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留岗,考核不合格的由街道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艺术团团长、书画社社长必须是文学艺术专业人才,由人事、文化部门和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试用合格后聘用。文化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每年对文化站长、艺术团长、书画社长进行一次业务综合考评,考评情况可以作为留岗或解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文化站其他人员由各街道根据需要聘用。文化站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临时岗位津贴,由政府下拨,其中临时岗位津贴作为奖励基金集中掌握,按目标管理量化得分情况分配,具体操作办法与人事部门商定后实施;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街道办事处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确定,在政府下拨经费中支出,并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香蜜湖街道文化站为企业化运营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由委托经营管理的文化公司按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