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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诚信建设.doc

上传人:endfrs 2016/2/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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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诚信建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按照《“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的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培育诚信企业,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以企业诚信为重点,推荐和评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是通过树立诚信典型,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总结适合我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法和途径,为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全面地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工作基础。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包括工业交通建筑类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卫生医疗、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类行业,以及从事经济类业务和从事经济鉴定类业务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第四条示范单位的评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负责推荐名单的省、市级行业主管及综合服务部门,省、市级行业协会要按照评定标准,严格考核和经相关环节审查后,报送哈尔滨市“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诚信办)审批。第五条示范单位的推荐和评定工作,本着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定过程严格遵守程序,不搞地区和行业间的平衡,不搞名额分配。申报企业不能在两个部门重复上报材料。第六条示范单位推荐、评定工作,由市诚信办、市委宣传部和省、市级行业主管及综合服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第三章评定标准第七条示范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三)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记录。一票否决指标,须由税务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证明企业无偷逃税记录且不欠税;(四)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一票否决指标,企业银行信用等级须达到AA级以上;(五)重合同守信用,按约全面履行义务,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一票否决指标,须由工商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证明企业两年内无不良投诉;(六)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八)重视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特别是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票否决指标,须由安全监督部门出具证明;(十)单位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八条参照第三章标准,省、市级行业主管及综合服务部门,省、市级行业协会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认真做好组织、筛选、核实和初审工作。第九条参照第三章标准,参评单位在自我考核、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报送省、市级行业主管及综合服务部门,省、市级行业协会:(一)《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申报表》;(二)按照第三章制定的标准,提供本单位有关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翔实的文字材料;(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等方面的认定证书或有关材料;(四)税务登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