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医疗)经营许可审批表项目编码:环保02政务中心受理号:申请单位/个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项目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受理人承诺领取时间流程承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时限审批材料交接时间审批意见审批签名受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境保护局窗口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1日收到交出材料审核市环境保护局城市污染控制监督管理科依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许可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1日现场核查和行政审批(许可)意见拟定市环境保护局城市污染控制监督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后,进行现场检查(查勘),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核查符合标准的,签署“现场检查情况意见”;现场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检查人员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整改完毕后,由申请单位申请,再次按照审核标准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草拟行政审批(许可)意见,经科长审核后报送局领导审定。4收到交出审定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领导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审核后签署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行政不予许可通知书》意见。1日收到交出制发证及告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境保护局窗口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1日收到交出立案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市环境保护局城市污染控制科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并存资料室。制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