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贵州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法[1995]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即劳动合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第四条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工作时间内工作和休息。四、劳动报酬第五条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第六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次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原则上不得拖欠,特殊情况由甲方作出合理解释。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甲方工资标准支付。第八条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课,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他物品。第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闻,甲方应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五、社会保险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一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等制度。第十二条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三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台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聘书。第十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乙方违背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对乙方的渎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