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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汇总.7.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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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汇总.7.16.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3/7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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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汇总.7.16.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汇总7月16日来源:清河村关于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法规、政策,介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地方规定都要服从它,与它抵触的均为无效。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在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能够增加安置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耕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这是安徽省为贯彻上述法律,由安徽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征地补偿有关的规定是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如下:  第三十四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五)征用其它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它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