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引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的精神,促进我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新课程实验的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要求,2008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通过近五年的实践,特别是信息技术作为独立学科成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以来,在探索课堂教学方法和评价系统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学生信息素养得到普遍提高。但是,随着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影响的逐渐深入,对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有了新的要求,新的目标。为此,特对《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做出修订。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以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为总目标。它不仅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形成个性化发展,而且要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交流与合作,拓展视野,勇于创新,提高思考与决策水平,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明确信息社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伦理与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为适应未来学习型社会提供必要保证。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实验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是:应全面落实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培养高中学生健全的人格与基本的信息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应以学生发展为本,要培养学生的信息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以积极主动、勇于探索的学习方式进行学习,为学生的共同发展创造机会,为学生的不同发展提供选择空间。教师在教学中应努力追求教学的本质,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通过学习、培训、校本教研等活动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兼顾过程的评价原则,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
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过程中,各实验学校的领导与教师要准确理解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性质和总体目标,深刻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脚踏实地,勇于创新,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努力跟踪信息技术的前沿成果,随时关注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动态,
深入探索个人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课程实验的教学工作,圆满完成本次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改革实验。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目标和任务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初步形成自主学习信息技术的能力,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确定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来源,能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存储和管理。
、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
,通过有计划的、合理的信息加工进行创造性探索或解决实际问题,如辅助其他学科学习、完成信息作品等。
,能归纳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
,激发和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形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科技进步和日常生活学习的影响。
,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上述三个层面的目标相互渗透、有机联系,共同构成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培养目标。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要引导学生在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过程中,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不同层面信息素养的综合提升和协调发展,不能人为地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或通过相互孤立的活动分别培养。
第三部分课程的结构及内容
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共六个模块,每个模块2学分。必修部分有一个模块,选修部分有五个模块。课程结构见图1。
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