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教〔2013〕38 号
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
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二届
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
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
人员。
-1-
二、评定条件
具体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条件见附件 1。
三、程序
(学科带头人)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
相结合,学校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将推荐材料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局机关
有关事业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分别成立推荐小组,
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根据名额(名额按不超过推荐指标 1: 的
比例确定)和相关规定确定人选后,分别填写《合肥市中小学第
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 2)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
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 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
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 4)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
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 5)。推荐情况报告连同个人相关
材料报市教育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附件 2-5 一
式三份。
(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
小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市推荐评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上报
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2008 年以来参
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获县〔市〕区等级奖
-2-
项的人员及县〔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根据本人意愿可
免于业务考核)。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
四、几点要求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
把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规范申报评选程序,择优推荐;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
规范;评选推荐人选,既要考虑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
方面取得的成绩,又要兼顾各类学校和学科,防止单纯追求数量
和随意推荐。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
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
要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
、民办学校在属地参加推荐,推荐材料由所在
学校推荐后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及局机关有关事
业单位上报材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2-26 日。报送地点:市教
师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审核,审核人
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材
-3-
附件 1: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从教 6 年以上,且有 3 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
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 1 年的经历。
5、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 2010 年以来)。
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
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
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
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 2010 年以来(首次申报人员自 2008 年以来),在所任
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具备下列 1-7 条中的一项或 8-15
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
(1)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
(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
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有 3 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
-5-
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 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