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双滦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优惠政策(试行)为进一步加大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新项目加快落地产业聚集区,促进聚集区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如下:一、征地补偿款返还下列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年度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按现行税收政策标准,逐年全额返还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直到返完为止: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土地部分,下同)以上的生产性项目。2、投资3000万元的高新项目。3、外资项目。4、按照规划要求迁入聚集区的区内搬迁企业。享受征地补偿款返还政策,不再享受税收奖励政策。二、税收奖励1、投资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项目和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高新项目及按照准入要求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资企业纳税额达到每年每亩5万元标准后,连续三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2、在聚集区内盘活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按50%返还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连返三年,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按20%返还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连返三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到聚集区建设项目的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四、土地开发和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聚集区的整体利用规划,出资参与聚集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每次不低于300亩),土地一级开发纯收益不低于70%归投资者。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资者,在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拥有优先权。因土地指标不能落实而影响供地的,由政府按照同级承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投资者予以补偿。五、项目审批服务聚集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领办制”即:明确一名管委会副主任全程领办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进入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即:有管委会将确定入园项目书面通知具有审批权限的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即行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领办代办。各项审批材料齐备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项目审批。如审批权限不在本区,由办理审批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协调上级对口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本政策由双滦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