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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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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doc

上传人:endfrs 2016/2/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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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一、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及中小学教育管理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及其他面对中学生的中学教育考试。三、本办法所指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监考员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命题人员工作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评卷员守则》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涉及泄密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的30%。(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的;(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一)不按指定的考场、试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考生号)的;(三)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一)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二)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三)接受由试室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条子;(四)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五)互相交换答案、答题卡;(六)向他人传递条子或答案;(七)撕毁试卷、答案、答题卡;(八)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九)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试室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退出试室;(十)在考试时间内非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室;(十一)在评卷中被认定为答卷雷同。七、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一)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二)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试室;(三)考试前后盗窃试卷;(四)考试前后出售泄密的本次试卷或答案,或以任何形式获取了泄密的本次试卷、答案;(五)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六)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七)在两科以上有第六条所列行为。八、命题人员、考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保密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参与本次考试任何工作的资格:(一)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隐瞒不报;(二)不履行所负担工作的职责;(三)在工作期间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九、命题人员、考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试卷保密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在考试期间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意外事件发生,造成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后果;(二)发现试卷包装失误或有泄密迹象不及时报告;(三)没有制止他人或考生将正在进行考试的试卷带离试室或考场;(四)没有制止他人更改答案或分数;(五)监考员在工作期间以任何方式给个别考生提示答案。十、命题人员、考场主管、副主考、监考员、试卷保密员、押运员、评卷员、登分员及与考试有关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