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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制度的完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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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制度的完善.pdf

上传人:dp4537 2016/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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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摘要法官释明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当事人在辩论中能力的差异,即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或者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的情况下,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提醒,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适当情况予以更J下的职权,从而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结合。大陆法系法官释明制度的建立,弥补了辩论主义下因为缺乏法官对诉讼的引导和控制而导致的诉讼效率低下、诉讼费用高昂等弊端,保障了法律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得以实现。我国长期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法官享有充分的诉讼指挥权,法官对当事人的发问是理所当然,是行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同时,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不完全等同于大陆法系中的辩论主义原则,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以审查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外的事项。因此,“法官释明”这一概念既未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中使用,也未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当事入主体地位的重视,举证责任的强化,法官职权过大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法官释明制度作为法官运用国家权力对当事人进行救济,以平衡当事人在诉讼上的能力差异,实现实体的正义与诉讼效率的提高等在民事诉讼中特有的价值,日益受到民事诉讼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注目,如何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释明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日益成为广大同仁们关心的话题。释明既是法官的一项权力,又是法官的职责。释明制度是诉讼指挥权的核心内容,是诉讼指挥权的下位阶概念。释明所体现的理念就是法官的职权应当受到当事人权利的制约,其地位保持中立,但从解决争议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法官又不能作为一个消极的旁观者,法官根据中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对当事人负有释明的义务。法官通过行使释明可以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对释明制度基本理论的介绍和对两***系中法官释明制度理论及制度的渐进的研究,分析了我国目前法官行使释明的基本情况及形成原因,指出了在我国完善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官释明权的具体设想,为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关键词:释明制度民事诉讼完善AbstractJudge’sinterpretationsystemisoneofthemostimportantsystemsexistedincivilprocedureofcontinentlaw,,whenparty’spropositionoropinionisunclear,insufficient,orinadequate,Judgecanask,remind,orilluminatehimtoclari母Somefacts,makenecessarycorrections,,litigationisinefficientbecauselackofjudge’Sleadandcontrol,’,mandpoweroflitigation,Soitisreasonableforjudgetoaskeachparty,itisjudge’,adversarysysteminOurcountryisdifferentfromcontinentalgenealogyoflaw’,,inom"country,"Judge'sinterpretation'’hasnotbeenusedincivilprocedurallaw,ho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