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专业:法学6月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0328】A卷大作业满分:100分一、大作业命题和要求:(请在以下五小题中任选两小题作答,每题50分,共计100分。)答题要求:(1)态度严肃,思维严谨,结构层次应清晰合理,文字论述应讲究逻辑。(2)表示规范。作业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的表示与标注等,应符合标准或规范要求。(3)独立完成。写作过程中,能够参考其它资料,也能够与同学探讨研究,但最后必须由本人独立撰写。如有抄袭、代写、雷同等***行为,一经发现,所写大作业无成绩。1、 论述经济法的地位。2、 论述中国现行商品税法体系。3、 论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4、 论述金融调控法的特征。5、 论述中国经济法实施中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答一:1、经济法在法域中的地位公私法划分存在着局限性,基于此,法域理论的发展——第三法域的观点提出。日本学者桥本指出:在个人与国家各自的领域之间,已经形成了以社会为过渡体的一个独立存在于其它法域的独特法域。金泽良雄则在“三分说”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经济法正是跨于公法、私法两个领域,并也产生着两者相互牵连以至相互交错的现象。而此种观点基本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界的通说。在冲破传统的两***域樊篱的基础上,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第三法域”——社会法的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部门的兴起,传统公法、私法二元结构的理论体系已经被公法、私法和第三法域新构架所替代。因为经济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私法,而公法、私法是独立的两***域,因此经济法属于全新的第三法域。关于第三法域,有的学者认为其即是经济法,也有认为其指的是社会法。第三法域一般指的是社会法域,经济法是从社会法中独立出的一个法律部门,从法域的角度讲,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被包含在社会法法域中。2、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经济法学界反对片面地理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将其客观化、绝对化。法律的分类,是人们对法律的主观认知,某一类法律,只要其系某些具有同质性的法律规范组成,有共同的法律宗旨、理念、原则,有相同或近似的法律规则、技术,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它们就具有理论与实践相对独立性的价值。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答二:中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现共有23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主要是对取得农业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关税主要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