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年图书馆图书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图书采购工作,保证采购工作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图书馆图书建设工作,图书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学院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的原则。第二条学院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第三条学校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二章  采购工作组织和原则第四条学校图书采购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校图书采购工作由学校指定的采购主管部门(教务处、图书馆)负责组成图书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由采购主管部门、学生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或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专家参加。    采购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主持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工作负全面责任。    采购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应认真参与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充分发表意见,履行协助和监督责任。第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图书建设规划。采购主管部门应根据学校图书建设规划,制定图书年度采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召开学校教学委员会及学校图书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图书采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近几年我校图书、报刊、电子资源的经费安排比例以55%:18%:27%左右为宜,图书复本量以4-6册为宜。采购还要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校及与本校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要注意对外文图书的馆藏建设,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七条学校图书采购,除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外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章招投标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采购,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各院系专业资料室等其他校内图书使用部门的零星和小批量采购,可以在学校组织招投标的中标单位中选择供应商。供应价格可以直接采用中标价格,也可以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并需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八条为保证学校教材图书建设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对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零星采购的图书、以及单一来源的图书采购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不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当年图书采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估,将评估报告提交分管校领导和负责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审阅,并报审计处备案。评估报告包括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供应商评价、年度采购情况统计、使用效益分析以及年度经费使用状况等。学校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教材和图书采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第三章  招投标采购工作规范    第十条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投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禁止暗箱操作。采购工作小组可按照图书的类别与特点,将年度采购计划分解为若干招投标项目实行招投标。一般在一年或一学期集中招投标一次。小批量的教材和图书采购项目可以跟标,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