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大学文件津大校发〔2004〕2号签发人:郁道银关于下发《天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及直属部门:为规范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此办法已经天津大学2004年1月2日第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大学二○○四年一月七日(联系人:汪曣:联系电话:27406284)主题词:教育设备△管理通知(共印30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4年1月7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特种设备范围:按《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二、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院、处级单位为我校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三、设备处是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我校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解决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四、设备处为申请购置特种设备的单位提供政策、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我校。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为购置单位提供办理证照资格方面的服务。五、设备处负责组织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考证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行为。六、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备案文件报送设备处。设备处审核后,报送质量监督局,完成备案工作。备案文件所需资料见附件1。七、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准备好验收文件报送设备处。设备处审核后,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并作好验收的组织工作。使用单位需要准备的验收资料见附件2。八、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注册登记文件报送设备处。设备处审核后,报送质量监督局并完成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登记文件需要资料见附件3。九、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报送设备处存档。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见附件4。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长期保存,并报送设备处备案存档。技术档案内容见附件5。十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年检、月检、日检的常规检验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设备处负责全校特种设备年检的组织工作。十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十三、经费列支:属于全校范围公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