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江苏省高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doc

格式:doc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江苏省高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doc

上传人:分享精品 2016/3/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江苏省高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来源::日期:2011-0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分析残疾同损伤之间的关系,依据人体损伤的后果或结局,实事求是进行。(包括医疗终结和医疗依赖)后进行。、功能障碍,日常生活、工作、学****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丧失程度及其对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将残疾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⑴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⑵存在医疗依赖;⑶意识消失;⑷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护理依赖;⑸各种活动严重受限而卧床;⑹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⑵存在医疗依赖;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以上护理依赖;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活动;⑸不能工作;⑹社会交往极度困难。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⑵存在医疗依赖;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以上护理依赖;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⑸明显职业受限;⑹社会交往困难。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⑵存在医疗依赖;⑶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⑸职业种类受限;⑹社会交往严重受限。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的功能障碍或并发症;⑵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⑷需要明显减轻工作;⑸社会交往贫乏。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⑵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⑷不能胜任原工作;⑸社会交往狭窄。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有并发症;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⑷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⑸社会交往能力降低。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⑶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⑷断续工作;⑸社会交往受约束。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⑶工作、学****能力下降;⑷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⑶工作、学****能力有所下降。⑷社会交往能力受影响。(种)残疾的鉴定被鉴定人有2处(种)以上的残疾等级者,应分别进行评残,并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相同的最重等级达2项以上的应晋升一级。,应以本次损伤后实际致残后果或结局为依据进行鉴定,但须说明原有残疾的等级或伤病(残)比。::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肌力1级);;;;%以上;;;%以上;,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二肢以上肌力2级);(肌力2级);、偏瘫(肌力1级);%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