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研究
姓名:胡政莲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
指导教师:郑良信
20100401
摘要我国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研究学科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学位申请人:胡政莲指导教师:郑良信教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国家法治建设方略的发展方向。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作为思维最活跃的高校学生群体,他们自然也日益关注自身权利的保护与实现。虽然教育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一个相对有序的教育法律体系,但目前高等教育法律秩序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权利可分为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在高校与其学生之间的诉讼案中,反映较普遍的问题是高校管理在程序上的不合法,学生不能充分享有程序性权利,正是由于学生程序性权利在高校管理中的缺失,从而使得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受到侵害。因此,确认和保护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使社会、高校、学生本人等都来关注学生的程序性权利,有利于高校学生实体性权利的保障。本文通过文献整理、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对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现状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知情权、听证权、申诉权、参与权和其它程序性权利的具体内容和现状进行详细阐述,提出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缺失问题。并对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保障的制约因素进行多角度、深层次探讨,从而指出教育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高校管理行为缺乏规范、学生维权能力的缺乏和其它外部条件的制约是无法保障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最后,从提升维权意识、营造维权环境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保障体系两方面提出了我国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保障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对策与建议。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学生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学生权利,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同时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客观需要。关键词:高校;大学生:程序性权利论文类型:应用研究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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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自年我国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全国各地、各类高校相继并轨,大学生必须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通过上缴学费来为自己的教育买单。而同时,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作为思维最活跃的高校学生群体,他们自然也日益关注自身权利的保护与实现,由此产生的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社会影响较大的有:年,北大学博士生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学位证、毕业证案:年,暨南大学学生武某状告母校对其考试作弊处罚过重案;年,重庆某大学女大学生怀孕被退学案;年,浙江大学学生周樱栋作弊未得到学位证而状告浙大;年,中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法治的不成熟以及高校内部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了高等教育法律秩序的失范和现行教育法制的缺陷。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尽管如此,实践告诉我们,大学生对自己作为一名大学生所拥有的权利认识还是没有完全到位,我国大学生是具有学生身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他们应当拥有法律规定的普通公民所拥有的一切权利,除此之外,他们还应拥有大学生教学资源获得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等实体性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事实上,尚有的行动。即便是有较强权利意识的大学生,实施维权的时候在渠道的选择、方法的运用等方面也不够成熟。同时,我国高校较多采用习惯性思维进行管理,制定的校规校纪与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处分学生程序缺位,再加之高校管理工作的价值取向主要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学教育秩序,而对如何“维护学生的权益厥硬还唬挥邪逊裱魑W约旱墓芾砝砟睢.√獗尘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状告学校拒绝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案;年拢本央美院两名学生也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将母校诉上法庭⋯⋯学生状告学校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学生敢于通过法律渠道维很多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无动于衷,或者即使意识到权利受侵也没有维权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文献综述.√庖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国家法治建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