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作为建筑外装修及围护结构的建筑幕墙,其观感质量评定,是整体工程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品保护工作十分重要,幕墙的成品保护一般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幕墙成品保护贯穿于材料运输、加工组装、包装入库、成品半成品运输、工地现场二次搬运、安装施工、验收移交七个阶段的全过程。参与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全部人员都具有不可推卸的成品保护责任。为此,制定如下成品保护措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铝型材加工组装过程中成品保护措施
型材加工、存放所需台架等均垫方木或脚垫等软质物。
型材周转车、工位器具等,凡与型材接触部位均以胶垫防护,不允许型材与钢质构件或其他硬质物品直接接触。
型材划线应撕开划线局部保护膜,并特别注意拒不保护,不得有划痕。
(2)玻璃加工组装过程中成品保护措施
玻璃加工平台需平整,并垫以毛毡等软质物,防止玻璃表面划伤。
玻璃周转用的玻璃架上采取胶垫等保护措施,防止玻璃磕边。
玻璃组副框涂胶前,要把涂胶位置周围的玻璃及铝框表面用不粘胶带保护起来,防止不该涂胶的部位受胶的污染。
(3)石材加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措施
石材加工过程中,严格按加工顺序进行有序加工、划线、按线切割、倒角、铣洗槽、铣通槽、粗磨,不准工序导致顺序加工,以免破坏加工面。
加工合格成品不准平面推码,必须按工艺统一编号,同样尺寸规格光面对合竖码,背面有清晰编号及尺寸,要轻拿轻码。
石材加工各个环境通工序时一定在木质垫面上,注意轻拿轻放。
加工组装车间必须保证加工好的半成品在出厂检验是为优等品。其表面观感质量及划痕、擦伤等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有不合规定的半成品均不得出厂,由质检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出厂检验,门卫一律凭加盖质检员姓名专用章和材料出厂放行章放行。
(1)铝型材装入库过程中成品保护措施
铝型材成品检查及验收合格后,有包装工人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成品进行包装。
铝型材包装前应尽量将同种规格的包装在一起,防止型材端部毛边划伤型材表面。
型材包装前应将其表面及腔内铝屑擦净,防止划伤。
对于截面尺寸较大的型材(竖框、横框、窗框等)即最大一侧表面尺寸宽大于40㎜时,采用保护胶带黏贴型材表面,然后进行外包装。
对于截面尺寸较小的型材,应视具体尺寸用编制带成捆包扎。
不同规格、尺寸、型号的型材不能包装在一起。
对于组框后的窗或副框等尺寸较小者可采用编织带包裹,避免相互擦碰,包装应严密牢固,避免在周转运输中散包。
成品包装时,在外包装上印贴注明成品的名称、代码、规格、数量、安装部位、工程名称等。
包装完成后,如不能立即装车发送现场,要入库,存放在指定地点,垫平、垫牢,码放整齐。
(2)玻璃包装入库过程中成品保护措施
玻璃半成品经检查及验收合格后,有包装工人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成品进行包装。
玻璃制品须加垫玻璃间隔纸以防玻璃表面损伤,按品种、规格、编号、分类钉箱包装或装车入库。
玻璃存放应有避雨水的措施,若雨水淋在玻璃上应及时用干净的抹布擦干。
(3)石材包装入库过程中成品保护措施
石材存放时一定按区域统一工艺装配序号码放,同一尺寸、同一类型、规格、顺序放好。
放前必须包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