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DM的分类及其对母儿预后的影响评价 随着《妊娠期糖尿病行业标准2011年》颁布以后,GDM在国内得到了重视,诊断为GDM的患者明显在增加,但诊断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是用有效的管理来减少高血糖对母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在《妊娠期糖尿病行业标准2011年》出台后3年,由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糖尿病协作组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联合颁布了《关于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版》,该版本在《2007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本人将从疾病对母儿的影响及诊断处理等几个方面对该版本进行介绍。在本次规范中,特别强调了对于GDM的孕妇需进行明确的诊断,在孕期保健中做到该类孕妇的早诊断和早治疗。正如我之前讲的病例,患者在二次妊娠时检查出患有糖尿病,说明其在初次妊娠期间可能已经患有糖尿病,但由于当时疏于检查,导致不良后果。 GDM指的是在妊娠期才诱发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而在妊娠前已经患有糖尿病,则被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不属于GDM范畴,相比较糖尿病合并妊娠,GDM对母胎的影响较小,但即使是轻度的糖代谢异常,其影响却也是不可忽视,因为如果没有及时诊断、控制与管理,轻度的血糖增高将会对后代远期的健康带来影响,由于二胎政策放开,很多人选择再次怀孕,有过糖尿病妊娠病史的女性在怀孕时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也会明显增加,并且这组女性将来2型糖尿病的风险也会增加。 孕期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在不同阶段轻重不一,如孕前存在糖尿病通常病情程度较重,且病程较长,对母胎的危害性相对更大,如果糖尿病的患者怀孕前没有把血糖控制好就怀孕了,早孕期的高血糖会增加胎儿发生畸形及胎儿不能继续妊娠发生流产的风险,而GDM的高血糖主要发生在妊娠中后期,该时期不会增加胎儿畸形和自然流产的发生率。 糖化血红蛋白水平的高低与胎儿发生先天性畸形的风险直接相关。若血糖经过控制,轻度的增高,胎儿畸形率也会比非糖尿病孕妇相对较高,若血糖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糖化血红蛋白明显异常,已经在10%以上,这一组胎儿发生畸形的风险高达25%,有1/4的胎儿可能面临畸形的风险。此时,需告知孕妇继续妊娠胎儿发生畸形及孕妇发生糖尿病***症酸中毒的风险。随着早孕期糖化血红蛋白水平的增高,最终妊娠并发子痫前期的风险就会明显升高。 我国对GDM的研究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该时期存在很多病情严重的孕期合并糖尿病患者,当时有很多的文献报道,比如孕期高血糖会导致流产胎儿的死亡,增加胎儿畸形的发生率及新生儿出生以后肺发育不成熟,RBS发生率增高,新生儿死亡率增高最终导致围产儿死亡率增高等。因为该时期没有对糖尿病孕妇进行筛查诊断,所以发现的患者通常为病情比较重的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当时对于高血糖的管理不那么严格,以至于糖尿病对母胎的危害比较严重。 随着现在研究的不断推进,通过孕期的检查可发现GDM,如果对这类疾病不进行有效管理,后期母亲的高血糖会通过胎盘不断的到达胎儿体内,导致胎儿在宫内发育受累,胎儿在宫内过度的生长发育后,形成巨大儿,同时胎儿胰岛也过度分泌,高血糖刺激导致高胰岛素血症,胎儿离开母体的高血糖环境后,胰岛细胞仍然在兴奋,胰岛素过度分泌会导致新生儿出生后低血糖,以及母亲高血糖、高胰岛素血症存在的情形下会影响胎儿的肺发育,新生儿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的风险也会明显增加,加之患儿处在高血糖的环境中,在宫内过度生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