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职责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2]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要求,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以下皆同)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形建筑市场有关规定和工作标准;
2、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3、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从项目报建到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站式管理服务功能。
4、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制度。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5、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6、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8、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9、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建设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11、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12、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1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有形建筑市场的上述职能定位,结合临沂市编办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人员编制的批复,现确定临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科室设置和工作职能。(一) 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层
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主任岗位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对有形建筑市场发展战略制定落实、日常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3、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勤政、廉政建设;
4、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5、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财务日常活动的管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权责;
6、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
7、负责区县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的指导、协调;
8、完成
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贯彻实施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2、协助主任制定有形建筑市场发展战略和落实,协助主任对日常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3、协助主任抓好有形建筑市场的勤政、廉政建设工作;
4、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日常财务活动、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监督和建议的责任;
5、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的管理;
6、完成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