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多元化控股集团的价值创造型投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国有多元化控股集团的价值创造型投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集团是以产权为纽带、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以控股公司为核心的战略联盟体。该控股公司具有对所属子公司强大管控能力,是整个集团的战略投资中心。其管控的子公司和投资的领域,既有产业链上下游的一致性,从而具有规模经济、协同效应的战略优势,又往往涉及跨行业、多领域,具有相关多元化战略布局的特征。跨多元化集团的控股公司,是整个集团的灵魂所在,其对整个集团的管控,突出的是战略管理、企业文化管理,并通过投资管理、财务控制、风险管控,实现整个集团规模效应、协同效应、优势互补效应。多元化集团的投资活动,是整个集团战略实施的途径,也是集团优势产业及核心竞争力形成与巩固的过程,也往往涉及对外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因此,多元化的集团在投资管理体系建设上,针对跨行业、多领域的特征,突出的是通过集团控股公司的投资管理,形成一个多层级的参谋、决策、管理系统和动态信息系统,确保优势产业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与强化,实现战略目标。在集团的投资管理体系下,投资管理不是简单地沟通协调工作,而应是对集团具有价值创造意义的管理活动。
1. 当前多元化大型集团的投资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众多的国有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投资规模为界定标准的分级审批的投资管理模式。这种投资管理模式,是一种限额分级审批的管理模式。如广东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即是按照广东省国资委的《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起来的按照投资规模、投资金额为界定标准的分层级的审批、备案管理体系。
在管理组织架构上,集团明确承担投资项目管理的部门,并在董事会下设投资审核委员会,其成员一般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构成,形成“投资主管部门--投审会--公司经营班子/董事会”的三级管理层次。
在投资审批与管理流程上,从立项、项目审批申请、实施、验收评价几个环节,一般区别集团总部投资项目与下属企业投资项目,归口集团总部投资主管部门(如投资规划发展部)管理。
对当前投资管理模式的反思
过去二十年里,我国国有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的产生,有着“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样的历史背景,其形成有一定的“行政撮合”色彩,控股集团公司在面对多元化的集团管理有上,有一定的自身条件限制。同时,在当前国有股份占绝对控制地位的背景下,该管理模式也就是现实的必然选择,是对决策权限在责任与效率中找到平衡点,是一种分层级的分权制管理模型,也就有着“行政审批”色彩。
这种具有“行政审批”色彩的管理模式,使得集团总部的投资管理功能成为国资委审批管理的延伸,集团总部则扮演了一个个“小国资委”的角色。这种以“审批权限管理”代替应该涵盖“投资决策”、“投资评价
”和“投资风险控制”的整个投资管理体系建设,缺乏市场敏锐性。而集团总部的投资管理部门,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只是起到了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的职能,不能很好地实现“投资管理创造价值,实现集团战略投资目标”的作用。
目前的投资管理模式,距离“创造价值”的投资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点不足:
,侧重“审批”,而缺乏一种积极参与的态度、不利于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