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 2010) 说明书江阴市人民政府 1998 年6月 1 前言 1991 至 1994 年,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引导社会经济的合理化发展, 江阴市国土管理局编制了《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江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协调江阴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用地需求,在其后的实施贯彻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一系列规划基础因子发生不确定性变化,使得这两项规划在土地使用的性质、数量、时序等问题上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给土地使用的合理化及土地使用管理的科学化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由于过多地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导致耕地面积迅速减少,已使耕地的保护成为土地利用管理的首要任务。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 号) 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 苏发[1997]8 号) 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江阴市委、市政府责成江阴市国土管理局与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共同编制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京大学江阴规划组一行 15人于 1998 年1月7日抵达江阴,与江阴市国土管理局一道对江阴全市域 29个镇(区)进行了实地踏勘,在 1996 年 10月 31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 — 2000) 和《江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到与市域规划和镇域规划的衔接, 于 1998 年6月底完成了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包括图件、文本、说明书和专题研究等。下一步将研制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问题作一说明,并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2 第一章概况一、本次规划的目的和意义土地是生存之母,能否合理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土地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切实了解江阴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了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保证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地需求、实现对现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结合本市土地资源的具体条件、人口变化情况及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的具体用地要求,特制定本规划,以期为江阴市的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二、规划编制依据 、法规、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中发[1997]11 号) (3) 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发[1997]8 号) (4)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 国规土字第 100 号) (5) 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 号) (6) 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 (7) 《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 及其实施办法(1996) (8) 国家《土地复垦规定》(1988) (9)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苏发[1998]1 6 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997) (2)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1997) (3) 江苏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格式》(1997) (4) 《江阴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规划》(1995) (5) 《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 —2000) 3 (6) 《江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91 —2000) (7) 江阴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1996) 及历年统计年鉴(8) 《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 —2010) (9) 其它有关专项规划三、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28 个镇、 1 个经济开发区在内的全市范围,总面积 公顷(1482402 亩)。 1996 年作为规划基础年, 1997 年为起始年,近期规划至 200 0 年,远期规划至 2010 年。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是本市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凡涉及本市范围内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及部门规划,均应按照本规划的控制指标和要求进行衔接。如因某种原因确需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调整修改,须报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