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说明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Pearl River Piano Group Co.,Ltd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17楼) 1—1—1
珠江钢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4,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元/股预计发行日期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012年5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47,800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无线电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发行前股3、本公司股东金宏利、知音琴行、欧雅乐器、三毛琴行承诺:自发行人东所持股份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流通限制及股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4、本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诺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 招股意向书 2012年3月7日签署日期 1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10】917号),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该等转持国有股的禁售义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1-1-1
珠江钢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珠江钢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无线电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金宏利、知音琴行、欧雅乐器、三毛琴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粤国资函【2010】917号),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