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明光市土地资源适宜性摘要:土地适宜性评价是研究特定条件下土地质量对预定用途的适宜与否以及适宜程度。研究的着眼点是土地质量与某个用途要求的特定关系,通过这种关系,揭示两者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联系中匹配程度。本文探讨了明光市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的相关内容,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关键词: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中图分类号::A当今世界由于人口剧增和各种事业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土地资源具有面积有限、位置固定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便日渐变为一种稀有资源。在某种意义上讲,土地成为各业争夺的对象。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时期,对土地的需求与土地资源的供给量的不协调关系,也是导致人口粮食土地环境矛盾日趋尖锐的重要原因。我国人地矛盾更为突出。明光市的实现也同样面临这一严峻问题。因此,国家已经把土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资源计划管理轨道,将操纵和利用调控机制对土地利用实行干预。一评价任务根据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全市土地资源在利用现状基础上作出适宜性评价,即对现有耕地着重潜力评价,对未利用土地和滩涂侧重适宜性方向评价。此外,还依据本市实际,对全市土地资源分别进行了宜农、宜林、宜牧评价。二评价原则土地的适宜性要针对一定的土地用途或利用方式进行评价。不同的土地用途或利用方式对土地的性状有不同的要求,土地的适宜性只针对某种具体的用途或利用方式才有其确切的意义。持续利用原则土地对某种用途或利用方式的适宜性,是指土地在长期利用条件下的适宜性。评价中应以持续利用的角度考虑,避免短期行为。因地制宜原则由于评价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后习惯的差异,对于同一用途或土地利用方式,不同地区的适宜性会有很大差异。评价时要征询因地制宜原则。综合性原则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评价中涉及到农、林、牧等各行业对土地的不同要求,以及土壤、气候、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只有全面的综合分析全市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才能客观地作出评价,强调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较好地为土地利用规划服务。三评价系统不同的评价目的的采取不同的评价系统。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系统根据全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中的要求,土地评价系统采用土地适宜类 土地适宜等 土地限制型三级组成。土地适宜类反映土地对某种用途或不适宜。分以下几类:宜农土地类、宜林土地类、宜牧土地类。土地适宜等在土地适宜类范围内,依据土地的适宜程度划分,共分为三等。一等地:对于该土地适宜类,土地在利用上高度适宜,基本上没有限制,经济效益好,能持续利用。二等地:对于该土地适宜类,土地在利用上中等适宜,有一定限制,经济效益一般,利用不当引起土地退化。三等地:对于该土地适宜类,土地在利用上受较大限制,勉强适宜,经济效益差,容易产生退化。土地限制型反映对于土地适宜类,土地在利用上主要的限制因素及其强度,主要有以下限制型:地形坡度限制、有效土层厚度限制、土壤质地限制、基岩裸露限制、土壤侵蚀限制、水分限制等。耕地潜力评价系统根据耕地对作物生长的自然限制的三级有严重限制因素,它降低了对种植物的选择余地或必要的保土措施。宜农、宜林、宜牧适宜性评价系统采取联合国粮食组织《土地评价纲要》中的评价系统,分为适宜性纲和适宜性级。土地适宜纲:表示土地对确定的利用类型的适宜性种类,即适宜和不适宜。土地适宜级:反映土地对确定的利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