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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doc

上传人:1954311756 2014/4/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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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和发挥全国旅游科学工作者探索旅游学科基础理论与从事实践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过去一年内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规划类除外)等,均属评奖范围。
第三条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的评奖工作,每年三月份开始接受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成立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并实行申报者与评委个人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学术成果评奖的日常工作由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相关工作在政策法规司指导下,具体委托中国旅游研究院承担。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经费由国家旅游局核拨。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的基本标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把旅游业培育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突出针对性、现实性和应用性,坚持与旅游发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坚持与旅游教学科研相结合。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特别是在实践中有明显的社会效果,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突出贡献。
第八条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的评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其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能够填补旅游学科研究领域空白,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等奖:能够完善旅游学科体系或对旅游学科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旅游学科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旅游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地方有较大影响;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的效益。
优秀奖: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或对实际工作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地方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秘书处在每届评奖工作开始时,公布本届评奖工作具体方案。凡达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标准,并经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
评奖委员会终评评定的优秀学术成果,均按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向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以资鼓励。同时颁发获奖通知书,由获奖者送交本单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职、晋级的依据。
第十条获奖学术成果的作者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发给每人联名获奖证书和供本人所在单位存档的联名获奖通知书各一份。奖金则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三章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参加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评的学术成果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研究成果的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的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