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院发[2012]22号
签发人:程冠昌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关于下发《学术论文发表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鼓励我院职工发表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保护医院知识产权,培养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学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尊照执行。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学术论文发表管理办法(草案)
一、 投送论文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投送论文审查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查登记表”),经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科主任签字后持投送论文全文到科教科开介绍信。
(包括本科生、七年制研究生、统招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等)填写“审查登记表”,经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签字、导师签字、科主任签字后,到科教科开介绍信。
(包括国内访问学者、在我院培训的专科医师)填写“审查登记表”,经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签字、科主任签字,再到科教科开介绍信。
,被第一投送杂志退稿后,凭退稿函到科教科重开介绍信,才可投送其他杂志。
“审查登记表”并经相关人员及科室签字审核后,到科教科备案,否则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个人负责,相关版面费、翻译费等一律不予报销,不给予论文奖励。
二、 论文署名
,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标注基金资助。原则上基金负责人应为通讯作者,如标注他人为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需经该项基金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如有共同第一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以排名在前者为准。如第一作者单位为我院,而通讯作者单位非我院,需出示通讯作者本人及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同意我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同意函(如为国外单位则出示通讯作者的签名信),若不能出示,则不给予开介绍信。
、专科培训医师或国内访问学者在我院工作期间,可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发表的论文必须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
。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视文稿内容,归属相应科室。外院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发表的论文必须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位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行政关系隶属我院的研究所、研究中心,投送论文应首先标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作者所属研究所或研究中心顺序标注,才能按规定报销版面费,否则不予报销。
三、 论文版面费报销和奖励
,医院不予报销。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SCD期刊核心库)范围的杂志投送论文,全额报销版面费;向CSCD期刊拓展库及以外的杂志投送论文,每篇论文补贴300元。
,论文发表后全额报销版面费。
,需携带发表论文、杂志社收取版面费通知及国内银行出据的正式收款单据,折合当日与人民币的比价报销。
,第一作者须填写“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论文发表登记表”(见附件2),将发表论文单行本或杂志交科教科登记备案,同时携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