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立法简史篇外国劳动立法的产生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资本主义劳动法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工人运动的兴起密切相关。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法作为一个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独立法律部门,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作为其产生的前提。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前提资本主义阶段,大量的劳动关系产生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法产生的过程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劳工法规”特点(英国等欧洲国家为主)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关系。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以后的资产阶级各国的民法典都把雇佣关系作为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来加以规定与此同时“劳工法规”逐步被废除,出现了“工厂法”。工厂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规定了工资下限和工时上限,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程度。工厂法是劳动法的起源,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的双重需要。一方面,需要按照一般商品交换的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卖;另一方面,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国家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保护。以后,民法中规定“劳动力租赁”的内容和工厂法的内容融为一体,进一步形成一个兼有“当事人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劳动法产生的原因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是维系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产生十月革命胜利后第四天,列宁颁布8小时工作日的法令1918年制定《苏俄劳动法典》(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工厂法的发展:国家增加;适用范围扩大;内容充实;工会法的演变:经历了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完全承认三个阶段,19世纪后半期,欧洲各国多已承认工会为合法组织,对工会的行动也给予一定自由。但不承认罢工是工人的权力劳动争议法的出现:陆续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专门机构,并制定了专门的法规社会保险法的开端:德国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随后英法等国制定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立法劳动法已遍布绝大多数国家。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会和劳资关系方面的立法出现趋向民主和反动两种趋势。法国等国更加民主,德意日法西斯国家在战前和大战期间,在立法上对工会和劳资争议进行了更严厉的控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前后,劳动立法发生了几次前进和后退的大波动。(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劳动法的体系进一步完整劳动法的内容出现反动和进步两种趋势。美国的《塔夫脱-哈特莱法》加大对工会权力的限制。,并宣布劳动为公民的光荣任务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意味着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民法的范畴。(法典是将法律条文系统化编撰成册的文件,方便查阅使用。)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初期,大多借鉴苏联劳动法的原则和内容,以后才逐渐修改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