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文档名称:

停车场配建规范全解.doc

格式:doc   大小:136KB   页数:2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停车场配建规范全解.doc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20/4/17 文件大小:13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停车场配建规范全解.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试行)essorialParking(FortrialImplemnation)DBJ14-070-2010建设部备案号:J11734-2010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0年济南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的通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联系电话:0531-,电子邮箱:plan3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主要起草人:齐鹏柴宝贵扈宁刘涛吴建张郭艳主要审查人员:张企华肖洪茂刘培胜吕学昌姜华平朱学杰田洁王春堂聂爱华雒方明马清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一般规定 24配建停车位指标 4本规范用词说明 9规范性引用文件 10附件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条文说明 11TABLAEOFCONTENTS1GENERALPRINCIPLES 12TERMS 13GENERALPROVISION ESSORIALPARKING 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9NORMATIVEQUOTINGDOCUMENT 10APPENDIX: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总则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需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半地下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术语停车场(库)parkinglot:指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外和室内场所。essorialparking:指用于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车位。当量小型客车standard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型,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配建停车位的当量车种。地面停车率groundparkingrate: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一般规定本规范的配建停车位指标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的最低值,各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Ⅰ类区域指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其他地区。本规范中要求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停车位计算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时,。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扩建、改建后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以其扩建、改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本规范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停车位不足的,应在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建筑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停车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车位计算。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不同性质的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与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且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严禁占用规划批准的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设置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设置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可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0%。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应标明场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