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
文档名称: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25KB   页数:2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282975922 2020/4/18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全行内控合规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统筹管理检查监督资源,加强对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的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中国##银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控合规检查管理是指管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但不包括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测检查和营业单位的岗位制约检查。第三条内控合规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综合检查是指我行整合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后每年固定开展的综合多项业务检查,主要包括经营指标完成真实性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案件风险排查等。综合检查由省行内控合规部按照总行、省行及外部监管要求统一布置安排,在全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是指针对特定业务或事项组织开展的各种检查,主要包括某个单项业务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尽职监督检查、整体移位检查、飞行专项检查、行为排查、尽职调查和内控合规部门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可由内控合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第四条内控合规检查组织开展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内控合规检查实施计划管理,由省行内控合规检查应及二级分行内控合规部门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遵循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检查工作有序进行。(二)突出重点原则。内控合规检查要建立在对全行各项业务综合评估的基础之上,突出对全行的重点单位、重点业务、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高风险领域,以及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检查。(三)成本效益原则。内控合规检查项目安排应综合考虑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加强检查信息共享和检查成果综合利用,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第二章各类检查管理第五条检查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一)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每年12月底前,省行及二级分行各部门要将次年检查需求报送本行内控合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目的、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时间等内容。内控合规部门在汇总、分析和整合的基础上,确定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项目,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经主管行长审批后下发相关部门统一执行。(二)临时增加检查项目。因工作需要,上级行安排、本行行长指令和外部监管要求、有关部门临时需在年度检查计划外组织开展的检查项目,应填写检查需求申报表,报主管行长审批后,报送内控合规部门审查。由内控合规部门整合检查需求后,报主管行长审批安排。特殊情况下,可由行长或其他主管长审批安排,然后报内控合规部门备案。.第六条检查报告路径管理。(一)总行安排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省行将组织开展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汇总报告和统计表,经省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后,按要求上报总行。(二)省行自行安排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将汇总报告经省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后,抄报总行相关部门。(三)二级分行自行安排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将汇总报告抄报省行内控合规及相关部门。第七条检查工作质量管理。(一)主办部门实施检查项目时,要对编制检查方案、收集检查证据、编写检查日记和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归集检查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二)检查人员参加项目检查时,检查组长必须与主办部门、检查组成员与检查组长签订《检查项目责任书》,以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规范工作行为,落实检查责任。(三)检查组成员组成应具有符合检查项目要求的专业资质,检查人员应具备职业谨慎性和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四)检查组长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或培训,检查时要加强督导,确保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五)进行检查抽样时,检查人员应以合理方式选取样本,严格控制样本误差,并对抽样结果进行必要的评估,以确保抽样结果具有较高的置信度,降低抽样风险。.第八条检查工作成果管理。(一)由内控合规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项目,内控合规部门应对检查发现问题按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并将其送达有关业务部门,提示相关部门改进管理。(二)由其他部门主办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方案、检查发现问题底稿和检查报告等重要资料报送内控合规部,检查成果统一管理。(三)有关部门经主管行长批示后,可向内控合规部门调阅各项检查成果,形成成果共享机制。第三章检查工作程序第九条检查立项。各行各部门根据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或经审批程序确定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立项,并明确具体检查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第十条组建检查组。主办部门按照检查项目的需要选配合适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长。第十一条制定检查方案。在检查方案中要明确检查工作的目标、范围、时间、时限、对象、内容、重点、组织分工和工作要求等。第十二条开展非现场检查。查阅有关报表、内外部监管资料等,或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对业务运营和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搜寻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