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中德财政合作贵州省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则 为了加强中德财政合作贵州省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依据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项目总投资 8134 万元人民币,其中:德方赠款 450 万欧元, 折人民币 4275 万元, 占总投资 % 。国内配套资金人民币 3859 万元,占总投资 % 。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各级项目办必须开设专户或专账(其中县项目办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独立核算, 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省审计厅负责对省、市(地)、县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公正性审计监督,同时接受德国复兴银行( KfW )的查验。 项目基层核算单位为县项目办,项目林业站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配备记账员,实行内部提款报账,由县项目办负责核算,原始凭证和会计档案由县项目办保存备查。 项目提款报账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项目前 2 期提款报账金额较少,当提款报账资金累积达到 100 万以上时, 及时向德国复兴银行申请提款报账; 项目中期和中后期, 提款报账资金比较集中时,每半年向德国复兴银行提款报账一次,每次提款报账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支付的种苗、森林经营工具及其他材料,由项目林业站记账员按规定标准填写领款单和领料单(其中领料单还要将苗木、森林经营工具等按采购的单价折算成人民币)。森林经营单位要在上述两单上签字或盖章。原始单据存县项目办, 复印件分别存林业站、森林经营单位和省德援办, 以备 KfW 银行核查。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核算、统一账簿”的原则,劳务(物料)费的单价、非营林工程建设标准要按照《执行计划》规定的标准记账,超标部分一律不得记入项目办账户; 财务核算按照省制定的《会计核算实施办法》(试行) 执行; 项目有关单据, 如领款(料)单、申请核销表、报销封面、记账凭证等,由省统一制订表样,省、市(地)、县项目办完全一致。 项目资金提款报账,必须手续完备,严格按照《提款报账支付程序》执行,并由项目主办会计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项目主管财务负责人和项目办主任签字认可,才能予以支出;白条一律无效,不得入账;严格控制现金库存,各项目办现金实行日记账,月末现金余额不得超 3 过 500 元。 2. 赠款管理 德方赠款的提取实行“报账制”。由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专门制订报账提款操作细则,就报账材料、报账时间、报账程序作具体规定。 项目德方赠款的外币账户由省财政厅管理,并负责兑换为人民币(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由省财政厅通知德国复兴银行) 。外币汇兑损溢计入项目不可预见费,由项目承担。 拨付渠道是省财政厅-省项目办(人民币专户)- 市(地)项目办- 县项目办。 德方赠款的开支范围及支付比例详见项目的《费用与投资计划》。 德方赠款不得用于支付设备进口税和项目经常性开支、管理费等费用。 由于德方赠款实行“报账制”, 提款报账前使用配套资金( 不足部分允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款项”) 垫付德方的提款报账资金, 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由中方配套资金支付。德方赠款提款报账到位后, 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