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番禺区华景幼儿园章程广州市番禺区华景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幼儿园制度,维护幼儿园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和地址:幼儿园中文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华景幼儿园幼儿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190号第三条*幼儿园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第四条*幼儿园开办资金:广州市番禺区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万元,以货币、实物形式出资,所占比例100%;第五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学前教育。办学定位:以优良的师资、完善的教学设施、良好的教学与管理水平建设成为一所高质量的民办幼儿园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第六条*办学规模:现设小班、中班、大班4个班招生对象:3-6岁学龄前适龄儿童第七条*幼儿园业务主管机关:番禺区教育局幼儿园登记管理机关:番禺区民政局第八条*办学理念:服务本小区,回报大社会,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优良的师资力量、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优秀的教学和管理水平办成一所优质的幼儿园。幼儿园标识:第二章幼儿园举办者第九条*幼儿园的举办者是:广州番禺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十条*幼儿园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幼儿园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来自举办者的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推荐首届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及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四)依据幼儿园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幼儿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第十一条*幼儿园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幼儿园章程,支持幼儿园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二)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幼儿园名下;(三)幼儿园存续期间,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已投入到幼儿园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不得向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四)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五)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第十二条举办者参与幼儿园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权限:推选园长并设立理事会程序:通过召开理事会,参与幼儿园事务的管理与决议。第三章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理事长或者园长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幼儿园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丧失理事资格的;(三)法定代表人由园长担任,丧失园长资格的;(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第四章幼儿园理事会第十五条*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决策机构。第十六条*幼儿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幼儿园理事会成员5人,并设理事长1名。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由幼儿园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等担任。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幼儿园监事。第十八条*首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各方最高决策机构开会决定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再由幼儿园筹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过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后产生。理事会换届,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将及时调整变更,并在理事会做出决定后30天内报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落实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行使下列权利:(一)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决策,具有表决权;(二)参与幼儿园年度预算、决算审核,对预算、决算情况具有知情权和审核权;(三)参与聘用和解聘幼儿园园长决定过程,对园长的聘用和解聘具有表决权;(四)参与理事会活动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幼儿园的财产。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幼儿园资金;(二)将幼儿园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