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5 春中央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复习资料( 2) : 法律文书(73) 三、写作主题(50分) (一)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 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吴 XX , 汉族, 男, 1972年3月5 日出生,系 XX 省 XX 县人, 初中毕业后无业在家,住 XX 省 XX 县 XX 村。据邻居反映,吴 XX 平时自由散漫, 游手好闲,且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 2007 年, 吴 XX 曾因聚众闹事被给予劳动教养处分。 2008年8月26日14时许, 吴 XX 窜至 XX 县, 见该县北极街一家网吧门前停放着一辆两轮豪鹰牌 125 型男式摩托车, 趁人不备, 掏出随身携带的工具, 将其盗走。次日早晨 7 时许,吴 XX 伙同另一名男子行至该县 XX 路, 见街口停着一辆新大洲牌两轮摩托车, 两人一起将摩托车盗走。因涉嫌犯盗窃罪, 2008年9月5日昊XX 被 XX 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9月10日被逮捕, 现关押于 XX 看守所。经调查, 两轮豪鹰牌 125 型男式摩托车( 发动机号:0206759261 1, 车架号: L8DPCJL033F019914570, 未办理人户登记)系失主田 XX 所有, 价值 1575元; 新大洲牌两轮摩托车( 发动机号:51 142826776, 车架号:L AL PCJ78251059932864) 系失主欧 XX 所有, 价值 3879元。被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 5454元。公安机关在侦查中, 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 进行了物价鉴定, 调取了证人证言, 并收缴了作案工具。在审理中,昊 Xx 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评分要点:(一) 首部(5分)1. 标题。分两行书写, 上行写“ XX 公安局”, 下行写“起诉意见书”。1分)2. 编号。 1分)3.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3分)(二) 正文(40分)1. 办案简况。(6分) (1) 案由和案件来源。(2) 办案过程。(3)+ 犯罪嫌疑人 XX 涉嫌 XX 案, 现已侦查终结。”2. 案件事实。(10分)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 引出事实的叙述, 叙写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瓦动狐危害后桌一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妻豁衙明AT地加以叙述。 3. 证据。(10分)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不需要面面俱到, 而只要列举主要的证据, 能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即可。证据列举完后, 另起一段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4. 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6分) 5. 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8分)(三)尾部(5分)1. 致送检察院。(1分)2. 公安局长名章, 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章.(2分)3. 附项。(2分)–(二) 10.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审民事判决书。 2009 年 10月 10日,XX市XX 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王胜利、人民陪审员吴静、人民陪审员李易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针诉王勇相邻权纠纷一案。由李晓兵担任书记员。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李针( 男, 40 岁,汉族, XX市XX 百货公司售货员) 和王勇( 男, 45岁, 汉族, XX市XX 机关干部) 是邻居。李针原先住在 XX市XX区XX 路×号, 由于上班路远, 李针想在单位附近购买房屋, 不久, 经朋友宁林介绍,李针认识了任小鹏,任小鹏在 XX市XX区XX路× 号有座北朝南私房一间( 平房), 离李针单位不远。李针与任小鹏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即李针以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购买任小鹏的私房。 2006年9 月,李针与任小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李针付给任小鹏买房款两万元人民币。付款后,双方一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之后,李针花了八千元人民币聘请本市东华装修公司装修了房屋。 20 07年5 月,李针搬进了新购买的房屋。李针购买的房屋,西山墙与王勇家居住的房屋( 平房) 。李针购买的房屋西山墙偏南的地往来, 关系很融洽, 生活中遇到困难也能互相帮忙。 2009 年2月, 李针为了改善其房屋内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想在其居住的房屋西山墙中间新开一个 米的窗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2009 年5月 11 日,李针请单位的同事李建和张同利帮忙,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 王勇找到李针,认为李针家新开的窗户影响了自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