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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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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桐柏县程湾乡与湾村罗湾组村民小组。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与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自己所有坐落在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乙方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乙方名称改变;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有机组成部分。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xx市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附件1荒山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封开县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辖区内土名山林地,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二、承包期共年,即期限为:二○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1、计算缴款林地面积亩,每年每亩元人民币,每年承包款合计元人民币。2、承包款需在每年月日起至月日止缴清。四、承包林地现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项规定处理:1. 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新版林权证。(2)林地发包方案集体决议。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小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范围界线图。(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批复文件。,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与本辖区内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在承包范围内外甲方原有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