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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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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董事会 2007年6月6日
目录一.《风险控制程序》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总经理工作细则》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程序》 1、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制度 2、信息系统网络控制程序 3、相关管理规定四.《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五.《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票据领用管理办法》六.《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七.《资产管理制度》 1、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2、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流程 3、存货管理业务流程 4、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5、无形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八.《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借贷管理办法》九.《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十.《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十一.《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十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十三.《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十四.《内部审计程序管理制度》 1、内部审计程序2、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十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风险控制程序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7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其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第二章股东大会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本规则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条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第五条本规则第三条及第四条所述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第七条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9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提议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九条独立董事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