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一、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DB44
DB44 /XX- 2010
ICS XXXXXXX
X XX
备案号:XXXX-XXXX
广东省地方标准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unds for Shoe-marking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0-■-■发布 2010-11-01实施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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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VOCs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VOCs监测技术导则 7
前言
为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ounds,VOCs)管理,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对制鞋行业VOCS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促进制鞋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制鞋行业工艺及治理技术特点,规定了制鞋企业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工艺过程挥VOCS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生产工艺管理和操作规范,并提出了统一的VOCs监测技术导则。
-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0年■月■日首次发布,自2010年11月01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区内制鞋企业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各种类型鞋的制鞋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作业,包括制鞋过程的胶粘工艺、清洗工艺、烘干等处理单元。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55 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制鞋 shoe making
指经过鞋形开发、鞋面加工、鞋底生产、面底结合等多道工序生产各类、各种材质的鞋产品过程。
粘胶工艺 adhesion technics
也称冷粘工艺。是利用胶粘剂将鞋帮、内底、外底连接在一起的工艺方法。由于鞋帮和鞋底粘和面材料不同,所使用粘和剂的类型和性质也不同。
清洗 cleaning
指用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剂对已生产成型的鞋进行清洁的过程。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pounds
在20℃时,,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简写作VOCs。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化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现有企业 existing enterpris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鞋企业。
新建企业 new enterpris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制鞋企业建设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