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
“镇域生态环境监测与整治关键技术研究”
课题申请指南
中科院资环局
二○○六年十月
前言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及《“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需求,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镇域生态环境监测与整治关键技术研究”。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旨在促进镇域生态环境技术集成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镇域系统人与自然和谐及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课题申请指南》。
第一章申请须知
一、项目目标
从居民关心的影响健康和生产的镇域生态环境以及污染问题中选择我国具备研究优势,5年内能取得重要突破的问题开展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以村镇居住环境及镇域景观为中心,以农药和化肥对空气、土壤和水体的污染为重点,建立适合我国不同代表性区域镇域生态系统的环境监测指标、技术标准或规范;通过技术集成创新,集中研发镇域生态环境快速监测技术、环境数据实时传输技术、污染物控制技术、生态植被和景观变化监测及建设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展镇域生态环境长期连续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镇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水平、环境质量评价能力、预警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
二、申请内容
本项目设六个课题:
1)镇域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与技术标准研究;
2)镇域生态环境快速检测技术和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研究;
3)镇域生态环境预警技术和应急预案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4)镇域污染源控制关键技术;
5)镇域生态植被和景观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6)典型区域镇域生态环境监测和整治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三、申请管理
1、由中国科学院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经费来源
项目经费总计81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700万元,部门配套2700万元,地方与企业自筹2700万元。
示范课题要求示范区所在地地方政府按课题国拨经费数1∶3提供配套资金;企业承担课题要求企业按课题国拨经费数1∶2提供配套资金;其他课题要求承担单位按课题国拨经费数1∶1提供配套资金。
五、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5年(2006年-2010年)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6个法人单位,其中企业和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
分别不超过3个。
共性关键技术课题申请单位原则上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主,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请。此类课题申请时须提出拟结合的1个或多个示范区,研究的相关技术成果必须在结合的示范区内开展示范工作。
2、申报课题的企业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承担或参与课题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企业技术需求与课题的目标一致;
(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
(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
(6)通过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3、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4、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5、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6年9月),无不良科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