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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本溪市科学技术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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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本溪市科学技术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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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解读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1
目录
前言
第一章认定工作体系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章认定材料
第四章认定与复审
第五章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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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使全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充分理解新的认定办法和操作规程,开展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照科技部统一讲义,省高企认定办编制了本篇讲稿,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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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4月14日联合发布。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 《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 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7月8日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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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认定工作体系
本章介绍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体系,重点是参与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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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成立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
第一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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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审查和确定全省(不含大连)企业提出的高企认定
(复审)申请,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负责全省(不含大连)高企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并将选用的专家统一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 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接受并进行高企资格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全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五)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 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且五 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六)向全国高企认定领导小组提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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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工作。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 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 状况有较全面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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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
(二)专家职责
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技术领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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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
(三)专家纪律
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提出有关
评价意见。
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
结果。
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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