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15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温州大学2012年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2]127号)、《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2]129号)、《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温大行政[2015]89号)、《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2015]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竞聘上岗、明确职责、责酬一致、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宏观控制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长期规划与近期需要相结合、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相结合,兼顾一般与保证重点相结合,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全面实行岗位分类分层管理,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院的办学水平为核心,建立以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依据的岗位分级聘任制,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院的快速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二、岗位设置根据《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在对教师上一轮聘期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核定学院本轮聘任总岗位数和各职级岗位数,其中,教学科研岗三、四级岗位的比例为3:7,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级岗位的比例为4:6。另外,教学科研岗各职级设置教学型、教学科研型两类岗位,其中,三、四、五级岗位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比例为3:7,六级岗位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比例为6:4,七、八、九、十级岗位以教学型为主,教师可根据个人实际与规划申报教学科研型岗位。其他系列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设置。三、,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教师每年工作量不能低于文件规定的年度基础工作量,即学校规定的最低工作量)。根据《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温大行政[2015]89号),三级、五级、六级及越级受聘于四级、七级岗位人员,在完成相应岗位等级基础工作量的同时,必须完成《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如不能完成所聘岗位规定的任务,而只完成了比所聘岗位等级低的任务,则在下一聘期内扣除两个等级基础津贴差额部分的50%。。聘期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学年考核的重点是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期满考核结合下一轮聘任工作进行,教职工聘期内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四、。个人填写《温州大学2015年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或《温州大学2015年管理、教辅、工勤技能岗位应聘申报表》(见附件1、2),应聘表(纸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应聘表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学院办公室。辅导员需填写《温州大学2015年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和《温州大学2015年管理、教辅、工勤技能岗位应聘申报表》,前者送交学生处进行分级,后者送交学院办公室。。学院根据制定的竞聘细则,审核申报人员数据,并由学院岗位聘任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