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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fxl8 2014/4/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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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哈尔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转换用人机制,提高用人效益,强化激励机制,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意见》(黑人发[2004]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
以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所承载任务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着眼于学校长远发展,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规划,扶持重点。坚持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以教师岗位为主体,提高国家、省重点学科和专业的岗位设置比例,给予高学历、高层次人才适当的政策倾斜。
(三)明确职责,提高效益。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各类人才队伍。
第三条岗位设置的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的名称分别是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之外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名称分别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实验技术(名称分别是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图书资料(名称分别是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档案(名称分别是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医疗卫生(医疗岗位名称分别是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护理岗位名称分别是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科学研究(名称分别是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出版(名称分别是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会计(名称分别是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经济(名称分别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
(一)教师岗位
各二级学院教师岗位正高职岗位数额核定为其专任教师总数的8%,副高职岗位数额核定为其专任教师总数的40%。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各二级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正高职岗位,副高职岗位数额核定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5%;
2、图书馆正高职岗位数额核定为其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副高职岗位数额核定为其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2%;
3、学校党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正高职岗位数额核定为其具有正高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副高职岗位数额核定为其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8%。
(三)国家特色(重点)专业、省重点专业教师岗位正高职岗位数额核定为其专任教师总数的10%,副高职岗位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