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文件
元工商信发〔2011〕1号
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关于举行《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根据《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重大决策听证会程序(试行)的意见》,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决定举行《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中的内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和听证列席代表
(一)听证代表
1、行业代表:质监、工商、安监、公安、发改、城建、地税、国税、药监、卫生、文体、消防、供电、南沙镇、新街镇,各1人。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
3、法律工作者2人、行政监察1人。
(二)听证列席代表
听证列席代表名额为5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9日至5月19日。
1、社会公众报名:凡属于我县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报名,提出申请作为听证列席代表。
2、对行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行政监察等代表,我局将通过0A系统发出邀请函,请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二)报名方式
社会公众报名:我局将粘贴听证公告,报名者到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填写《〈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听证报名表》
联系人:张韬联系电话:5642982
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将在《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举行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上公布。
附:1、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听证稿)
2、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举行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听证列席代表填写)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重大决策△听证公告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督办科,县监察局。
抄送: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城建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局、县司法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南沙镇镇政府、新街镇镇政府。(共印20份)
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
附件1
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听证稿)
为加强对我县各种重大商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商务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商务活动,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公司(企业)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公司(企业)、个体工商经营户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洽谈、会务等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二、举办商务活动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参加商务活动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经营户(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举办商务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元阳县重大商务活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符合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