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陕工信发[2013]211号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3]12号)精神,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陕工信发[201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3年将分期分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在职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培训内容及学时由省人社厅确定。具体组织实施由厅继续教育基地(设在西安工程技术学院)承担。
(二)专业科目
科目一:《信息安全与管理》(12课时);科目二:《质量管理》(12课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由选择科目一或科目二进行学习。
三、培训安排
(一)组织报名:由各单位将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附件1)上报厅继续教育基地(电子版上传邮箱:xgypxb@)。
(二)组织实施: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地域分布,采取相对集中的学习方式,分期分批集中安排,我厅根据培训单位的地域和人数确定了初步学习时间(详见附件2),具体时间由厅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上报名单与培训单位协商确定。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由所在单位按参加培训人数收取后统一上交厅继续教育基地。
五、几点要求
(一)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对其余专业科目课时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由厅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专业科目定点培训(结合企业情况另行确定培训内容),或者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计划需报请省厅继续教育基地审核备案)。
(三)参加培训时,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将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上交。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厅继续教育基地将培训情况及时在《证书》上进行登记。
(四)对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尽快将人员信息上传至“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按《关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陕工信发[2012]196号)要求,到厅继续教育基地办理(录入平台使用技术咨询电话:029-87901920)。
(五)除工程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科目培训由其系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课时。
(六)为方便组织和集中学习,今年我厅仅安排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部分内容进行统一培训并考核登记,对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发表论文著作、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等其余课时,应按《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试行)》规定进行折合,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登记,并按《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到厅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审验。审验工作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七)各单位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