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2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121号)、《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粤环〔2011〕59号)、《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2011-2012年)》(粤环[2011]102号)要求和《中山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健全法律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事故应急体系、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年度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2年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7%以上,所有电镀企业废水要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环境质量目标
城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种重金属指标达标率均达到100%;省控及市控水质监测断面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浓度均达到断面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三)、环境安全目标
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及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为0。
(四)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
重点防控区域:依据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和重金属污染物集中排放情况,划定三角镇、小榄镇、阜沙镇、东升镇等镇区为重金属污染一级防控区域,其它镇区归入二级防控区(优化调整防控区)。
重点防控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含铅蓄电池业、金属制品业(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业(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
重点防控企业: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包括国家、省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列出的49家重点防控企业和25家拟淘汰企业;
重点防控对象:垃圾焚烧厂飞灰、皮革污泥、有色金属选矿渣、有色金属冶炼渣、电镀污泥及其它含重金属工业污泥、其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受重金属污染的底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规划相关要求,于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发文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做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编制,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012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的发文、报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草拟工作,8月底前完成《中山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草拟工作,并制定好年度、中期及总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预核查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012年5月建立中山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总召集人,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农业局、科技局等市属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和东升镇、小榄镇、三角镇和阜沙镇等四个重点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各项工作,研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制定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通报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6月份召开中山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部署“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安排各项减排任务等。
其后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汇报重金属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减排项目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办单位:市环保局)
(四)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培训
我市待省环保厅2012年5月培训结束后,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及镇区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及1-2名技术骨干参加培训。(经办单位:市环保局)
(五)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增加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或设置排污口,不得审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