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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律师整理.doc

上传人:8459889 2020/5/17 文件大小:1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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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XXXX关于公布《XXXXXXX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段合法权益,结合我段实际,重新修订《XXXXXX合同管理办法》,前发[2011]94号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予公布,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X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精细化管理,规范全段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段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合同管理办法》及《XXXXXXX局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XXXXXXX对外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段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段合同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签订、全面履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牟取非法收入,损害国家和段的利益。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及职责第五条合同管理是铁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第六条段经营管理科是段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段的合同管理工作。职责是:(一)制定、修改段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二)参与段重大合同招投标、谈判等事宜,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三)负责对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办理企业法人的转托委托事宜;(五)负责段合同专用章管理;(六)对全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七)负责全段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八)负责合同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合同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一)制定、修改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二)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招投标、谈判等事宜;(三)负责合同专用章和授权委托书、转托委托书的管理;(四)对本单位的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负责送路局审查事宜;(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六)负责合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七)报告并参与处理本单位的合同纠纷;(八)负责合同报表的填记上报工作;(九)负责合同管理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八条订立合同,除能够即时清结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使用路局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合同文本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路局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但遇有疾病、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形无法行使代理权时,可转委托。第十条禁止任何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路局或段的名义订立合同。禁止代理人利用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路局或段的利益。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审查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下列情况:(一)主体真实、合法;(二)资质可靠、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三)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与拟签订的合同相符;(四)其他应当审查确认的情况。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时,承办部门必须留存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应留存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十三条合同必须通过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合同审查联签后方可签字、盖章,合同审查联签实行归口把关,分工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提供或起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和相关资质(二)各用户要严格按照路局公布的系统使用说明和操作流程办理相关法律事务。(三)合同审查联签,承办部门要按照路局规定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四)法律事务管理员对输入信息和上传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选择与本事项审查有关的用户,启动审查流程。(五)审查人员(计划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员、主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必须签署详细的审查意见,并加盖电子合同印章。(六)审核完毕的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对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合同,除履行上述第一至五款规定的程序外,报送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审查。重大合同须经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对报送审查合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计划、技术(业务)、财务等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相关内容负责;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第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保证留给审查部门合理的合同审查期间,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第十六条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通知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前期调研、谈判、招投标等工作,并充分尊重合同管理人员提出的法律意见。未通知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未采纳合同管理人员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