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以及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居民企业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使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内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其中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从该行中减除后填报。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经济特区企业按照国税发[2007]39号文规定的税率填写。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