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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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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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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
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技巧
一、2010年汇算清缴相关配套政策解析与运用
1、有关收入与税前扣除项目的新政策解读
2、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政策运用
3、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盘点及解析
4、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
5、汇算清缴中纳税事项的程序法应用
1、有关收入与税前扣除项目的新政策解读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9号):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3>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例如,2010年4月,某公司将其一闲置的一套房屋对外出租,租期二年,提前一次性收取两年的租金24万元,该房租收入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权益投资1000万元,占乙公司股权比例40%。甲公司现欲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转让时乙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00万元,甲公司股权转让应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如果先分配后转让,应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1>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国税发【2003】45号、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