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0 年度)
谨此确认:本代表机构对年度报告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
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首席代表签字: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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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须知
1、本报告书适用于外机关申报年度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机关申报年度报告的,参照适用。
2、代表机构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本报告书,并由首席代表签字后,于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
3、“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金额)”:根据《外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仅对于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需填写本栏目。
4、“工作人员数”:指除首席代表、代表外,在本代表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数量。
5、“是否依法须经批准”: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前是否须经批准。本栏如填“否”,“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一栏可不填写。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根据《外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填写此项目。
7、“工商联络员”:指本代表机构与工商部门进行日常联系,获取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的人员。
8、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本报告书时,还需提交:(1)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2)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本年度外国企业
拨付经费(金额)
本年度代表机构
营业性收入(金额)
本年度代表机构
费用支出(金额)
审计机构名称
审计报告编号
代表人数
(含首席代表)
外籍人员数
港澳台地区人员数
境内人员数
工作人员数
是否依法须经批准
(注:请对本项目是否需要保留提出意见)
是□
否□
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注:请对本项目是否需要保留提出意见)
是□
否□
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
是□
否□
营利性活动类别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代表机构登记情况
登记证注册号
成立日期
代表机构名称
首席代表姓名
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