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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澜路南延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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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澜路南延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3 2020/5/25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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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澜路南延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桂澜路南延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尽快实施桂澜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完善该片区的交通组织配套,须征收部分房屋作为道路建设用地。为确保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佛府〔201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该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桂澜路南延线(魁奇路以南至东平路段),长约580米,共需征地约44500平方米(),、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本项目房屋征收人为禅城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具体实施单位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该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只涉及国有土地。(一)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扣除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建设单位与街道办共同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按评估价扣除已使用年限和出让金后得出补偿单价)。(二)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本区域的土地补偿费+原办理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填土费用给予补偿。四、征地规、税费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文)的规定执行,若建设工程在用地报批材料上报之前国家对现行征地规、税费进行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该工程项目地上附着物只有非住宅类,没有私人住宅。非住宅包括商业用房(含商铺)、工业用房、仓库、办公用房等。(一)集体物业(工业用房、仓库)1、根据佛府办〔2003〕154号文件,有合法产权的建筑根据建筑物不同的结构、使用年限,最高按以下标准补偿:(1)水电齐备框架结构:750元/平方米;(2)水电齐备混合结构:600元/平方米;(3)一般混合结构:500元/平方米;(4)一般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5)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6)简易棚屋:150元/平方米;(7)围墙、水泥地面:50元/平方米。2、对以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征收人根据《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佛府〔2012〕2号)文件精神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二)非住宅(商铺、办公用房)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建筑物(包括水电、排水、装修等)进行整体评估,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三)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1、征收房屋内的附属设备迁移费用按现行标准据实支付。具体标准如下:电话:100/部网络:100元/条有线电视:100元/路管道煤气(燃气):1000元/户空调迁移费:200元/台2、征收房屋围墙内的树木补偿每棵30-80元,拆迁房屋内的围墙、临时建筑等,按残值补偿;水井按300元/口。拆除房屋附属设施,属天井、庭院、花园的,可补偿50%面积,但补偿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属公共楼梯、走廊、通道的,不作补偿。3、超出上述标准或上述标准未明确的补偿项目,可经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公司对补偿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评估价值补偿。六、奖励办法(一)集体物业(工业用房、仓库)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约定时间内签约,并交出房屋给房屋征收人的,在上述的基础上,给予建筑物补偿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