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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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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7/9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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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乔中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求稿)因乔中路建设工程的需要,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为加快临平新城乔司区块建设,更新基础设施,提升生活品质。依照有关城乡规划,实施道路建设。二、征收范围乔司街道永和地块,具体门牌:乔司街道永和村西河家9号(具体以本项目征收规划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3]247号);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3]248号);6、《关于公布余杭区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13〕49号);7、《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余政办[2010]122号)。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一)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公平补偿原则市场评估、等价征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杜绝暗箱操作。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本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二)评估机构确定1、被征收人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三)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四)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1、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天内,支付50%补偿款,余款在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房屋产权调换:进行异地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楼,安置地点:大东安安置区块水岸嘉园9号楼,安置房源户型面积类型分别为110㎡、120㎡,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五)过渡方式自行过渡: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六)住宅房屋过渡期限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