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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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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院属各单位: 《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业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 中央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提高中央空调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运行质量,维护好机器设备,现就解放路基地办公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使用管理 1. 夏季空调开启时间为 6月 10日—9月 20日, 冬季空调开启时间为 11月5日—次年 3月 15日。东部机组运行时间为 8: 00— 17: 00, 周六、周日不开机;西部机组运行时间 8: 00— 20: 00 ,周六、周日正常开机。运行时间调整须报经企业管理部审批。 2. 夏季天气预报最高温度低于 26℃,冬季天气预报最高温度高于 16℃时,不予开机。 3. 中央空调运行期间,由物业中心设专人操作管理并做好值班记录。各房间的出风、进气孔过滤网由物业中心在每个制冷、取暖季节分别清洗两次,以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4. 空调使用期间,应关闭门窗,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 20℃, 夏季不得低于 26℃,超过上述温度要调至中档或低档运行。 5. 院属各单位、租户加班需用空调时,须至少提前半天向物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冷暖使用费按机组额定功率暂按 80元/ 小时收费。二、违规处罚各单位、租户使用空调的房间超出规定温度 2℃的, 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空调运行期间, 不关闭窗户的, 发现一次罚款 50元; 下班后没有关闭空调的单位和租户,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各单位要爱护空调设备, 指定专人负责房间空调使用管理, 杜绝违规使用空调现象的发生。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