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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4/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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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全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在全局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
第四条在部分核心业务和主营业务单位,推行HSE/OSH/EMSD第三方认证。
第五条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管道施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各单位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局和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局和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施工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局及其所属管道施工、工程技术服务单位、机运管单位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0>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按比列只设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的单位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局和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局总部和各单位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局与所属各单位在对员工年度综合考核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七条局与所属各单位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并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局与所属工程施工和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局设立安全监督总站。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督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