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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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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4/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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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铁一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
中铁一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物资管理的2>规范化、电子化,切实做到“保障供应、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进一步提高物资管理整体水平,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物资采购和使用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充分发挥长中铁一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确保系统正常、高效运行,进一步明确各操作环节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发挥系统优势,明确编码申请、新建及审核工作,规范计划、物资采购、收发核算管理。
(二)进一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做好物资数量和价格的控制。
第三条本运行程序主要包括系统维护、编码管理、计划、合同、收发管理。
第四条物资管理系统所使用的买卖合同、各种单据、帐册报表等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二章系统维护管理
第五条“中铁一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由项目中心统一维护管理,1>服务器设在公司信息中心,子(分)公司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由其系统管理员管理使用权限等信息。
第六条项目中心负责对物资系统涉及的用户管理、报表格式、系统参数、审批流程、编码方案、计量单位管理、物资目录等全公司参数进行授权和设置,并对内部业务运行相关参数授权;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内部用户管理、报表格式、系统参数设置、审批流程等个性化的相关参数进行授权。
第三章物资编码管理
第七条编码管理包括编码申请、新建编码、编码审核及编码查询功能。
第八条公司物资分类编码遵循《铁路物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规定。
第九条编码结构一律采用4层10位等长的8位数字结构,分别标识物资的大类(2位)、中类(2位)、小类(2位)、品名(2位)、型号规格,各单位添加库内没有的材料前4位必须按目录编号填写。
第十条编码层次结构的前八位代码(即大类、中类、小类、品名代码)或前六位代码(即大类、中类、小类)为行业共享码,《目录》中已编到的必须严格按目录执行,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变动。代表型号规格的后六位代码,应按照物资的型号规格排序,自行编码(参照《目录》,说明列出的方法,确定型号规格的排序)。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物资分类及编码必须统一,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唯一性、实用性和可扩充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物资的名称以相关的国家目录、行业目录为依据,无国家目录和行业目录的,则采用企业目录或习惯的商业名称,物资名称以中文名称为主,物资名称同样应遵循唯一性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虚增的物资名称申报新编码,逃避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项目中心负责全公司物资编码的审核与管理。新增的物资编码提交后,审核人员可以查询“待审”、“已审”和“禁用”的物资编码信息,并对“待审”编码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用户可以查询编码库中的所有编码,上报物资需求计划时发现编码库中无编码的,应及时申请。
第十五条审核时对照《目录》审查申请新增编码的物资大、中、小类及品名划分是否准确,避免“同物异名”现象,并在自接到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建或退回工作,退回的编码申请必须在审批意见中注明详实的理由(如同物异名的物资应注明正确的物资名称)。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重新新建并将原申请退回:
一大类、中类、小类、品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