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课程管理制度一、 指导思想。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课程管理制度。二、 具体要求。1、 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一) 国家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与社会、数学、科学、外语、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二) 地方课程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三) 校本课程就是学校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纳入课表。(四) 综合实践活动课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占总课时的8%o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2、 课程实施条件(五) 编排课程表时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课程门类及课时不得随意增减。按照《中小学学年度校历》,依法执行课程计划。(六) 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课标,使用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征订的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非经审核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七) 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结合教师所学专业、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确保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八) 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仪器室要录制、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九) 标准班学额均为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起始年级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中途重新分班。三、 课程实施(十)学校要在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十一)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教材(课标)、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生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十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教参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改进教学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十三)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十四)上课要讲普通话,注意仪容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优美。(十五)教师不得私自停课和调课,因故需要停课、调课者,需经教导处同意、批准。凡停课的,须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予以补课,并报教导处备案。擅自停、调课者,或事先未及时通知学生停课、补课者,视同教学责任事故,追